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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级私募被警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1:01:38阅读数:

  证券投资私募能否兼营股权投资?答案是不能。

  近日,百亿级私募迎水投资因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等行为被警告。

  迎水投资及其高管被警告

  9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发布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几份“剑指”百亿级私募迎水投资。

  罚单显示,迎水投资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向协会备案。二是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

  因此,中基协对迎水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其合规风控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处分。

  据悉,在2017年3月,常州凤凰新城棚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新城)成立,迎水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政府出资平台企业分别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迎水投资负责提出投资提案、组建管理团队,实施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并按约定提取管理费。凤凰新城最终投向了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此,中基协认为凤凰新城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并进行了对外投资,属于非公开募集资金且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

  此外,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这意味着,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中基协公开信息显示,迎水投资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而常州凤凰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属于股权类私募基金。

  证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

  针对这样的处分结果,迎水投资进行了申辩。

  迎水投资认为,凤凰新城不属于应备案而未备案基金,该项业务实质是企业投融资行为。常州凤凰新城由政府出资平台企业负责实质管理、定向投资当地保障房项目。而迎水投资名义上为管理人,实际负责牵线搭桥引介国海证券为保障房项目提供资金。

  此外,在合伙企业存续过程中,凤凰新城由政府出资平台企业负责实质管理,公司印章、网银由其保存,迎水投资并未参与凤凰新城及其投资企业的任何决策,实质上在合伙企业中属于通道角色,只是形式上、名义上的合伙人,仅负责程序性工作。

  对于迎水投资的申辩,中基协表示,根据凤凰新城的合伙协议,迎水投资为凤凰新城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关于投资业务,迎水投资负责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选定聘任委员,并有权提名两名委员;组建投资团队,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协议还约定了迎水投资每两年提取管理费。在产品存续期间,迎水投资按约定提取了管理费用。

  中基协认为,这一系列证据都能证明,迎水投资向凤凰新城承担管理职责。故对其进行处分。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并规范了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位私募行业从业人士表示,“为了符合合规性要求,公司已经从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自查。为了更好地遵循最新条例规定的专业化经营原则,公司还聘用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与合规风控等相关工作内容。这意味着私募行业的门槛在不断提高。”